陕建保发〔2014〕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省部分城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出现的问题,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分配管理工作,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省厅决定从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3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十二五”轮候计划;
2、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的保障对象条件,是否存在中介机构违规代理申请情况;
3、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渠道申请、受理;
4、是否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制度;
5、是否对已入住的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定期复核,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6、是否将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在住房保障网上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县(区)自查、市(区)复核、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县(区)自查: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5日,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5年1月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各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市(区)复核:2015年1月6日至1月9日,各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区)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并于1月9日前将本地检查的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级抽查:2015年1月10日至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市(区)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和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亲自参与检查,确保工作不留盲区、整改不留后患,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政纪处分或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健康运行。
(四)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保障性住房的认识,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
联系人:郭延 邹东来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029-87291023 029-87294020(传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