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期缩至30个工作日
昨日(6月1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日前,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审批程序的通知》,对保障性住房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审核期缩至30个工作日,并简化了保障性住房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保障房审核期缩至30个工作日
调整后审核期限缩短一半多,如受理时间调整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公示3天,并在公示期内调查属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终审时间为11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上报联审信息、根据六部门联审结果终审并将终审家庭信息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经终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终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将终审家庭信息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的核对、制表、发放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10个工作日完成六部门联审和备案。
西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保障性住房资格受理、审核、公示工作是在7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现在这些流程缩短至30个工作日,大大方便了群众。此次调整范围主要是城六区、长安区、沣东新城,通知发出后即执行。
简化申请材料
西安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除了审核期大大缩短外,无论是对租赁型还是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也进行了简化。具体情况为,调整后租赁型保障房申请需要材料为: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或受理单;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购置型保障房申请所需资料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或受理单;婚姻证明;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产权登记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记者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