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买车分期付款 三月不还获罪领刑

21.11.2014  12:27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自己心仪的轿车后,却不按规定期限还款,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拖欠不还,最终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而领刑受罚。近日,耀州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鹏飞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年底,李鹏飞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通过该卡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价值10万余元的轿车一辆,约定分期付款总金额为7万元,分24期向银行还款,手续费率7.5%。在累计还款2.7万元后,李鹏飞对于剩下的4.3万元本金再未按时还款。自2014年2月起,银行通过送达信用卡催收单、发送催收欠款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李鹏飞及时还款,但其仍未按期还款长达三个月。归案后,李鹏飞家属偿还了剩余的全部本息5万余元,并取得银行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鹏飞在申请了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透支7万元后,不能按期还款,在银行多次催收后逾期三个月仍不归还,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系恶意透支;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4.3万元,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