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在身被盗刷56万 警方:别泄露个人信息

11.12.2014  14:34

  南山警方侦破今年单笔最大金额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一直在身边,货款进账后的第二天却被盗刷56.59万元。南山警方经过一年的侦查成功抓获4名主要犯罪人员,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详细起底信用卡诈骗团伙的犯罪结构。南山警方表示,这是今年侦破的单笔最大金额的信用卡诈骗案件。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童丹 通讯员武冰

  案件回放: 信用卡在身却在罗湖被刷56万

  2013年6月2日中午,南山警方接事主报称:其工商银行的信用卡被人刷卡消费了565974元。事主李某向警方表示,当时自己在东莞,银行卡是随身携带的,但是收到一条短信称这张信用卡在罗湖区同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消费了。

  事主苦恼地说,自己的卡内2天前刚刚收到56多万元的货款,正准备转出去,没想到就被盗刷了。

  南山警方根据事主出示的银行卡及身份证,初步认定这是一宗银行卡被复制的信用卡诈骗案,立即予以立案侦查。

  线索:珠宝公司监控拍到套现者

  警方侦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由职业犯罪团伙组成,他们分工合作,有专门收集信息并贩卖信息的“料主”。事主李某是个生意人,平时经常走南闯北,他也记不清楚自己何时何地被盗刷银行卡了,但他有点印象是在上海某夜总会喝醉后让服务员帮他刷卡。卡信息有可能就是在那时被复制了。

  通过对事主信用卡被盗刷场所进行调查发现,该卡于6月2日中午被犯罪嫌疑人在罗湖水贝珠宝城一家金铺刷卡套现,作案人使用了一张“陈某某”的身份证。从珠宝城提供的视频监控上看到,犯罪嫌疑人当时戴着一顶鸭舌帽,在商场里转了1个多小时,最后共刷卡消费56万多元。“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很高,他有意避开摄像头,而且使用的身份证也是假的。”蛇口派出所重案组的罗警官告诉记者,此案中“料主”将信用卡信息出卖,由专业人员复制银行卡,而“料主”负责卖信息,安排“中间人”与“炮灰”联系,再又重新安排“接头人”与“炮灰”联系交卡,自始至终“料主”未露面,隐藏较深。

  此次在珠宝城购物的就是犯罪末端嫌疑人,也就是行内所说的“炮灰”。

  侦查:“炮灰”辗转从北京来深圳刷卡

  刷卡“炮灰”是何人?信用卡所签的“陈某某”的名字和身份都是虚假的。经过一系列调查发现,刷卡的“炮灰”当天早上从北京乘飞机到深圳后,直接到了罗湖刷卡套现。对“陈某某”的轨迹侦查发现,他曾于5月在安徽黄山出现过,也曾在河南用这个名字进行过“猜猜我是谁”的诈骗活动。在相关单位配合下,专案组成功掌握了该嫌疑人及配合其套现的另外2名嫌疑人,即“介绍人”与“接头人”的相关信息。专案组调取相关资料,嫌疑人詹某某的身份终于水落石出。经金铺员工辨认,最终确定了本案中刷卡“炮灰”就是詹某某。

  狡猾:“炮灰”不知“中间人”和“接头人”的真实姓名

  确定刷卡人身份后,专案组于2013年7月29日顺利将詹某某抓获。与詹某某接触的“中间人”和“接头人”是谁?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获得事主的信用卡信息及密码?然而,狡猾的狐狸一开始就有所戒备,“炮灰”詹某某不知“中间人”和“接头人”的庐山真面目,只是收到“杜某某”电话被安排与另外的人会合去执行套现任务。

  “首层嫌疑人是专门应聘到娱乐场所或餐饮店,利用工作之便盗走银行卡信息。”罗警官告诉记者,此外,每一个层次的犯罪嫌疑人是互相不联系的,只有一个接头人起到了关联作用。

  围绕这个问题,专案组对事主的信用卡陆续展开调查,最终锁定该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全部个人信息。2014年3月和5月,专案组陆续将上家“中间人”杜某某、“料主”的关系人即“接头人”林某某抓获归案。近日,专案组将“料主”黄某某抓获。截至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另一名在逃。詹某某交代,在珠宝店购得大批金饰后立即和杜某某乘车回茂名,在路上分得了一部分金饰,他立即脱手得到8万元。而杜某交代,他分得三成的赃物,其他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分得三成。

  提醒:提高保密意识 别泄露个人信息

  此类犯罪今年内并不少见,通常都是偷得信用卡信息后,由制卡人非法制卡,而负责套现的犯罪分子再组织“炮灰”级人物通过互联网转账、POS机消费等方式进行套现,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南山区警方表示,在这类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取证范围非常广,资料数量大、信息多。在互联网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保密意识却依然比较薄弱,个人信息被大量泄漏,给犯罪嫌疑人收集、掌握乃至复制的机会,引发银行卡被盗刷现象。“另外,POS机刷卡消费时,收银员没有认真核对信息,也给了犯罪分子套现的良好空间。”警方表示,要从源头上预防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一要加强防范宣传,提高居民的保密意识;二要规范POS机消费,明确收银员的核对义务;三是取得银行管理部门的支持,对涉嫌诈骗的银行账号进行动态管控,予以冻结;四是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坚持露头就打,以打促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