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家寨俩姐妹被侵害案一审宣判 聂李强被判死刑
聂李强被带上法庭
“见色起意、持械杀人”。昨日,西安中院对轰动一时的甘家寨两姐妹被侵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聂李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9万余元。
案件回顾
两女孩凌晨遇袭 一死一重伤
今年1月15日凌晨4时32分,有人报警称西安城南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下躺了两个女孩。公安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联系120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刑警队到现场勘查。
两名受伤的女孩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年仅14周岁。1月25日,姐姐经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警方经过侦查,认定聂李强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22日晚11时30分,聂李强到公安机关投案。
聂李强,1980年5月出生于大荔县,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在西安市边家村附近某小区,案发前系民间组织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经查,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按照聂李强此前供述,案发前晚,他和几个朋友在KTV唱歌喝酒。次日凌晨3点,他开车送一朋友回甘家寨,看到有两个年轻女孩从出租车上下来,往西区里走。“我见这两个女孩年轻,就起了色心”,对两个女孩下了毒手,其后逃到宝鸡一带藏匿。
“聂李强之所以选择这两名受害人,其供述完全是他临时起意的行为。”民警介绍,两名受害人为一家单位的服务员,聂李强作案后,发现女孩包内并没多少钱,随后将包及手机藏匿逃离现场,然后回家,随后几天正常起居。仓皇逃跑时,他身上并没有带多少钱,到宝鸡也是居住小旅馆,不敢向朋友借钱也不敢问家里要钱,投案时已经两天没有吃饭了。看到媒体不断报道,考虑到自己还有孩子等原因,1月22日晚,聂李强从宝鸡乘坐货车直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承认自己抢劫并打伤两姐妹的犯罪事实。
早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