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诈骗!户县俩小伙冒充买主骗走多部手机

07.03.2015  05:16

在官网上拍到一款难买的手机后,有人又挂在网上转卖,就这样的一个简单的过程,竟让户县小伙李某从中琢磨出了一个新奇的诈骗手法,使他可以冒充买家屡屡从快递员手中骗走手机。

雁塔区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0月19日,23岁的户县小伙李某在网上见有人出售一部在小米网站上购买的新品小米3手机,就和卖家邹某联系,假意要 购买,并以查看购买信息为由,要求邹某提供收货地址、快递公司、购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购买信息,获得信息后,李某又在网上查到西安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所托 运快件的配送即时信息及快递员电话。同年10月21日,李某查询到该快件即将配送,提前赶到长安区滦镇科教园西北大学现代学院东门,等快递员到达后,他主 动和快递员联系,冒充买主邹某(即转卖手机的卖家)骗领走所配送的价值2068元的手机。10天后,他又用同样手段骗取一部小米3手机。

2013年11月18日,李某把诈骗方法告诉了同龄的蒲城小伙张某,张某也想要参与一起赚钱。后张某驾车载着李某来到长安区新型工业园比亚迪路,故伎重 演,从快递员处骗走方某购买的小米3手机。同年12月2日、9日,两人又用同样办法,从快递员处分别骗走小米3手机各一部。

同年底,两人被警方抓获。去年10月3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张某提起公诉。在庭审中,二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法院查 明,骗来的手机除了自用外多被销赃。案发后,邹某等买家获得补发的手机,李某、张某家属分别赔偿顺丰公司1万元、5000元,获得谅解。庭审后,张某又退 交赃款2499元。

经查,李某在2013年初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近日,雁塔法院一审撤销了李某的 缓刑,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张某因属从犯,被判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两人均未上 诉。 华商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