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新亮点:密织保护妇女儿童法网

09.09.2015  10:51
        “十年生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亲情,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全国公安齐给力,擒贼返,送子归,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忘却年年断肠处,圆破镜,乐天伦。”  这是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改写的一首词《江城子·打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造成的骨肉分离的痛楚在字里行间流淌。

        近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修正案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责,同时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法制日报》记者就刑九修改的亮点采访了多位司法实务界人士,请他们结合司法执法的实际对这些条款进行解读。

        妥协式立法已然不需要

        陈士渠介绍说,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保持对拐卖案件的高压严打态势。目前,新发案件呈现低发高破态势,发案率在不断下降,破案率和解救率显著提升,但拐卖犯罪依然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条款的存在,实际上使很多买主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陈士渠解释说,虐待买来孩子的买主不多,阻碍解救的也不多,如此规定表现出对买主打击力度的不足。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来的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给很多人造成“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以致形成买方市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殿学告诉记者,收买行为多发生在偏远地区,这些地区解救不便,由于当地居民不配合,需要投入巨大的司法资源才能成功解救。如果规定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会使解救更容易。但是,这样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相当于是对不法行为的妥协。现在的司法资源已十分强大,足已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没有必要进行这种妥协式立法。

        最大限度消除买方市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曾审理一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一个由22人组成的犯罪团伙,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间,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共计26起30人。主犯谭永志被判处死刑,另外8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0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中,15名收买人符合刑法中收买儿童罪的免责条款,没有虐待、迫害儿童,但也分别被判处拘役等刑事处罚。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解释说,收买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生育,值得社会同情,但收买行为客观上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予刑事处罚就是要从根本上震慑和教育收买者。

        修正后的刑九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做出调整,明确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在不修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留该罪死刑的前提下,将收买行为一律规定为犯罪,并且取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只规定某些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可以更公平地处罚收买行为,给社会传递更加正能量的信号,让人们知道只要收买妇女儿童就是犯罪,同时也有促使收买者减少伤害的作用”。王殿学说。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陈士渠认为,刑法此次修改对于打拐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消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发生。公安机关将以此次刑法修改为契机,全面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惩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买方市场,力争早日实现“天下无拐”。

          未成年保护软法变硬法

        除了修改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关条款,刑九还取消了嫖宿幼女罪,规定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这是刑九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大亮点”,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嫖宿幼女罪是对未成年人的污名化处理。将一名未满14周岁的孩子与嫖客、妓女这样的词放在一起来说,是不合适的。取消嫖宿幼女罪,是观念上的变化,体现出法律保护儿童的视角。

        王殿学认为,增设嫖宿幼女罪名是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但此罪设立后,并没有发挥积极作用,反而有很大的负面作用。从大量案例报道中可以看出,被嫖宿的幼女年龄越来越小,有的甚至远小于14岁。嫖宿幼女罪给人带来的耻感会远小于强奸罪,而且案发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很容易将强奸错定为嫖宿。甚至有人质疑,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后给一些钱就可以定为嫖宿。

        “嫖宿幼女罪最大的问题,是给幼女打上了卖淫标签,我认为,这也是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最大理由”。王殿学说,14岁的幼女也属于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性处分权。如果给她们贴上卖淫女的标签,明显属于二次伤害。也就是说,并没有把她们当作受害者对待,而是把她们的行为视为不法行为,只是因为未成年而免予处罚。

        除了取消嫖宿幼女罪,刑九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还有几大变化,如虐待罪自诉案件特定情况可以公诉;扩大虐待罪保护主体范围;猥亵男童入刑,规定强制猥亵他人罪。

        对此,佟丽华表示,司法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屡禁不止,未成年人保护法太软,对于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表现得无能为力,从而导致违法行为频频发生。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刑九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这些修改,针对长期困扰未成年保护的重大问题,把软法变成硬法,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认识上的重大变化,对未成年保护将发挥积极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法制网北京9月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