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宿朋友家见财起意 盗窃钱财获刑

08.12.2014  23:40
        陕西法院网讯    一男子晚上在朋友家借宿时,见财起意,盗窃1700元后逃离。12月5日,安塞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5月28日晚上21时许,梁飞在一超市碰到久未见面的好友何翔,两人便热情地聊了起来。梁飞说自己晚上没有住的地方,何翔随即表示自己媳妇不在家,并热情地邀请他到自己家里住。后两人在何翔家喝酒聊天,直到23时许才睡觉。梁飞因看见何翔的裤子就在自己身旁,便在凌晨时分趁其熟睡之机,用手摸其裤兜,并将兜内的1700元盗走。后梁飞谎称上厕所,趁机包车去了延安,赃款被其全部挥霍。梁飞醒来后,发现钱不见了,便赶紧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17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飞2013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内又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属累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