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居闺蜜家中盗窃现金 友情尽失自己也锒铛入狱
16.04.2015 13:2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7月底,伍潇借居朋友齐某的家中。同年8月8日,伍潇因急需用钱,遂趁齐某家中无人之机,窜至齐某的卧室,将放置于衣柜中的1万元现金盗走,逃离现场。后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于2015年1月5日将伍潇送至公安机关。被告人伍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其家属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不论处于什么原因,在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便拿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是极为不妥。朋友之间相互帮助也是人之常情,但不能利用朋友的信任和帮助实施有违友情甚至法律的犯罪行为。
本文来源: 法院
16.04.201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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