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正司法的践行者与捍卫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贯穿了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意味着法律成为治国之重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不被信仰,将形同虚设 。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依法治国的重点就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法律的正确严格实施离不开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
司法机关肩负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不仅能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而且能够支持、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严格执行法律,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遵守法律的环境和氛围。《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司法工作自身来看,通过公正的司法继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即是司法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合格不合格、效果好不好的标准也是公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而言,要实现司法公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最重要的就是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司法权,用严格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得到实现。
在公正司法中,检察机关既是践行者也是捍卫者。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它通过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格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通过纠正违法、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维护司法公正。《决定》就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决定》指出,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特别指出要加强司法监督;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中,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还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些规定既对履行好原有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又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监督职责,拓宽了对行政权的监督范围。检察机关要把公正司法作为根本职责,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任务,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另一方面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自身司法公正。检察干警必须坚定信念,廉洁操守,站稳立场,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不为任何压力所迫,不为任何利诱所动,坚定不移地严格实施法律,义无反顾地维护捍卫法律,始终不渝地忠诚法律,坚决做新时期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和捍卫者。
(作者: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王小勇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