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国庆节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陕商函〔2014〕635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信息中心:
2014年国庆即将来临,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国庆节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4〕240号)要求,为保障市场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要居安思危,对节日市场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加强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适时投放储备商品,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节日市场供应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针对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部分农产品供需不平衡、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研分析产销形势,把握消费热点,查找问题,及时解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二、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商贸企业拓宽货源渠道,丰富节日市场供应,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重点保障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肉类、食糖、蔬菜等地方储备商品管理,做好应急投放准备;充分利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开展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保供措施、消费动态等,指导企业经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一是加强监测数据报送工作。 2014年9月28日至10月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时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样本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的销售数据(包括上年同期数据)。 二是加强智能信息泵运行维护工作。 要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的智能信息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节日期间网络环境良好、维护管理正规、设备工作正常、数据报送及时; 三是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工作。 要在2014年9月19日前将本市(区)国庆节市场监测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市场准备情况(包括节前市场基本情况,保障节日供应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突出特点,节日供应商品种类、数量及总金额等,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等)报省商务厅;节日期间(10月1日至10月6日)每日14时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当日市场运行动态分析报告,10月6日20时前在对10月7日销售额进行有依据的推测基础上,报送国庆黄金周市场运行总体分析报告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 系 人:寇振,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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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2014年9月12日
来源:( 陕西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