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5〕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汛期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15]45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汛期即将到来,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易引发建筑施工坍塌、中暑、雷击、触电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超前预防、严密防控,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当前重点是要对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加强对塔机基础、龙门架基础和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力度,防止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坍塌事故。二是加大对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坍塌事故。三是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防止因滑坡造成伤亡事故。四是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五是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人员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严防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发生。六是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指定专人盯防,确保汛期施工生产安全。
三、强化防范,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措施
进入夏季高温施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建筑施工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做好所属建筑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资金和物资,及时购置、配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暑药品和符合要求的清凉饮料。要加大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督导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指导企业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和作息时间,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及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撤离人员,不能及时撤出的,要加强巡查、监测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守,确保应急指挥畅通高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导企业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1日
关于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西安17:10 22.05.2015 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