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19.09.2017  12:02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综合运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生活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重点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予以了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属于困境儿童的一个特殊部分,社会关注度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体是指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针对该群体,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每人每月500元)发放生活补贴,对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在医疗保障方面,对于困难的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顶线分别提高10%;孤儿、属于特困人员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在教育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推动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程序,同时对缺少监护人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做了相应安排。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制度等。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