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元一把“斗地主”被拘留三天 男子状告警方胜诉

31.01.2015  15:25

  因为在广州火车站西广场空地上与人玩两元一把的“斗地主”,湖南籍男子罗某被警方以赌博为由行政拘留三天,身上带的257元被以赌资名义没收。罗某不服处罚,事后将广州越秀公安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玩两元一把“斗地主”算不算赌博?广州中院近日认定,罗某与人玩牌行为还构不成应被治安处罚的情形,故判决撤销公安拘留决定,退回257元收缴资金,并向罗某支付违法拘留三日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602 .07元。

  与朋友玩“斗地主”遭行政拘留

  事情发生在2013年12月9日11时许,在广州一家旅游公司工作的罗某,与在广州火车站因拉客而认识的王某、陈某,聊着聊着临时起意开始打扑克“斗地主”。

  在法庭上,广州越秀区公安方面称,罗某等三人当时在广州火车站西广场出站口西侧栏杆旁空地上,以“斗地主”方式赌博,在赌博过程中直接用现金计算输赢。民警将三人当场抓获,从罗某身上查获赌资257元,从王某身上查获赌资26元,从陈某身上查获赌资126元,三人赌资共计409元。三人在广州站广场公开赌博,并用现金计算输赢,引起他人聚集围观,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妨害社会管理,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其中,罗某被行政拘留三天,收缴赌资257元。

  起诉警方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罗某三人当天玩“斗地主”约定的是一把两元,“炸弹”翻倍,一次输赢在10元左右,玩了两把就被抓了。罗某有固定工作单位,是一家旅游公司的职工。

  事后,罗某对警方处罚不服,向越秀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被维持处罚决定。于是,罗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越秀公安对他的处罚决定,并赔偿被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书面道歉。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罗某被警方拘留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故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罗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赌博,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罗某称,打牌是以娱乐为目的,两元一把主要是为凑够买三瓶水的钱,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请求法院改判,要求警方承担经济损失,退回收缴现金、书面赔礼道歉。

  广州中院二审认定,越秀公安对罗某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违法,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越秀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越秀公安对罗某作出的拘留处罚决定,判决警方返还收缴罗某的257元资金,同时按照日平均工资200 .69元的水平,支付错误拘留三天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共602 .07元,但驳回罗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

  越秀法院: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罗某在火车站公共场所赌博,引起他人围观,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被警方拘留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二审

  广州中院:行政拘留违法应撤销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罗某等人玩“斗地主”两元一把,一次输赢10元左右,打牌是聊天临时起意决定,且罗某有固定工作单位,无论是金额大小还是主观判断,不能推定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并未对“赌资较大”规定起算点,根据合理性原则,赌资较大应根据各省市经济情况综合判断。警方现场查获资金人均100多元,而广州2013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8元。从合理性上判断,罗某等人的行为明显不属于“赌资较大”情形,而是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予以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内容: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因此,越秀公安对罗某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违法,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