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快件丢失"投诉最多 500元东西寄丢赔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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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哪些问题要注意
三个典型案例告诉你,提前“保价”、特殊物品找专业快递、现场检查物品是否完整这些细节很重要
近年来,快递业投诉有增无减,关于“××快递公司寄的快件丢失”、“××寄的快件至今未收到”、“委托××快递公司寄的邮件丢失”的投诉频频出现在华商报各类投诉平台上。虽然市民在收寄快递时遇到不少需要维权的情况,但除了跟快递公司协商处理外,多数市民不知该向哪个部门或机构申诉。
案例一
500元东西寄丢 快递只赔30元
“他们说如果东西寄丢了,就赔我3倍运费,那才30元。”10月29日上午,西安市民李女士打来电话,讲述了前几天寄快递时遇到的闹心事。
“10月23日,我通过百世汇通北郊三部往河南新乡快递一个包裹,里面装了两件衣服和一瓶眼霜,价值约500元。”李女士说,按以往的经验,第三天就能寄达。但这次,她在网上查物流信息,一直没有更新。“我打了他们的投诉电话,对方说,会尽快查询,如果丢了,就赔3倍运费。”李女士认为,500元的东西寄丢了,才赔30元,这太不合理了吧?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当时帮李女士收件的快递员王师傅。“既然是我收的件,就一定会负责,现在正在找。”王师傅说,因为李女士寄件时没有保价,如果真的丢了,他们只能按规定赔付3倍运费,也就是30元。不过王师傅承诺,一定会尽力帮李女士找到包裹。
提醒:贵重物品快递最好提前“保价”
所谓保价,是指由寄件人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相应比例的保价费用。“保价条款”一般约定为:保价货物发生损失的,快递公司按照损失与保价金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未保价货物发生损失的,则按快递运费的3至5倍予以赔偿。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邮政法》、《合同法》等赔偿。对此,快递员高师傅说:“没有几个消费者会通过《合同法》追究责任,因为走法律程序太费时间了”。大多数市民寄快递时,都是把收件人的地址电话和自己的地址电话填好就交给快递员了,往往不会注意快递单背后的内容,而快递员也是匆匆忙忙拿了单子就走,也很少有时间向消费者说明赔偿标准、保价与不保价的区别。还有个别市民图方便、便宜,不愿意给物品保价。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中心客服人员提醒市民,如果要寄的物品比较重要或价值较高,千万别图便宜不付或少付保价费。送物品时,最好拍照或写清楚快递详单,给快递员出示所寄物品的发票,以证明物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