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50元来西安闯荡 为200元押金持刀抢劫

29.10.2014  17:29
        怀揣50元到西安闯荡,  应聘到一家要收取押金的单位,为凑够押金,20岁的他竟然带着菜刀去抢劫。昨日(25日),农村小伙子余永刚坐在雁塔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悔恨不已。 

  昨日下午3时许,雁塔区人民法院在省军区大礼堂审判了这起抢劫案,260多位现役官兵现场旁听。 

  “我最担心的就是我妈妈,我害怕她想不开。我想对父母说,儿子希望他们好好活着。我会好好改造,尽快回到他们身边。”审判现场,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被告余永刚几次泪流满面。而旁听的官兵也纷纷对余永刚的一念之差惋惜不已。这一切还得从4个月前说起。 

  2008年5月底,周至县小伙子余永刚揣着50元钱,来到西安打工。第二天,他在钟楼附近找到一份工作,但被要求交200元工服押金。因为手头拿不出200元钱现金,余永刚遂产生抢劫念头。5月30日凌晨1时许,余永刚手持菜刀在水厂路附近盯上独行的单女士,跟踪至国展中心北门口对面的路上时,突然从身后卡住单女士脖子,威胁她拿出手机,但遭到其反抗,恰好公安雁塔分局民警巡逻至此,将余永刚抓获。 

  审理中,被告辩护人希望法庭念在被告抢劫未遂,又是受生活压力所迫初犯,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余永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由于意志外原因抢劫未遂,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余永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