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的历程 历史的见证

18.09.2014  18:08

——写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之际

      金秋九月,我们迎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5周年庆典。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政权组织形式,60年来,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为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庄严承诺,在探索中不断前行,在坚持中不断完善,推动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前进。60年来,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5年以来,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谱写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光辉篇章。

机构沿革见证发展历程

      金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始于1954年,1955年2月区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集行政和议事职能于一身,代行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事务,截止1966年,先后召开了金台区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文革期间,基层选举工作暂停,人民委员会取消了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主义民主进入“非常时期”,区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78年元月恢复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依据新颁布的《地方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九届人大常委会,结束了区人大没有独立常设机构的历史,掀开了金台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的一页。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初设置办公室及政法、经济、科教文卫三个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部分为兼职。1984年机构改革,常委会充实了人员,将原来的三个组改为政法、财经、科教文卫、城市建设四个工作委员会。1990年5月撤销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职能划入财经工作委员会,增设了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1993年常委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2002年8月,撤销了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职能划入办公室。2007年重新恢复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2010年设立信访室,2012年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形成了目前区人大常委会内设“两室四委”,下设街道人大工委的机构设置。区人大常委会从无到有,工作机构从小到大,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逐步规范的过程,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每年一次人代会、两月一次常委会议、日常工作由主任会议集体领导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工作、人事任免、日常管理等25项制度和办法,明确了召开会议、视察审议、议案建议等各项具体工作的程序和规范,为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履职实践谱写奋斗篇章

      35载风雨兼程、35年不断探索,历届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依法履职,与时俱进,用法治的理念、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谱写着一页又一页的奋斗篇章。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实践中不断拓宽。历届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始终把党委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作为履职的目标,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事关全区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多年来,常委会先后对金台商贸示范区撤留、北坡公园建设、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财政运行、政府债券转贷支出预算等工作进行审议,作出了相关决议决定40余项,通过法定程序及时将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变为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保证了党委决策的正确贯彻落实,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开展。二是监督工作在创新中取得实效。常委会紧扣法律监督和专项工作监督,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工作监督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台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无记名投票表决”、“二次报告”、“审议意见集中督办”、“主任会议专题审议”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多年来先后对60多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及200余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审议,有力的推动了全区民主法治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三是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不断加强。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加强干部监督,1981年出台了人事任免办法,1998年首次对提请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003年对考试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具体组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逐步形成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表态发言、现场颁发任命书、提出履职要求”等较为科学健全的任免程序。近年来,又积极探索,通过开展工作评议,深化了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同时,常委会坚持突出代表主体地位,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先后制定出台了代表执行职务考核办法、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搭建了“三比三看”、“争创先进代表组”、“三个一代表活动”等一系列代表活动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保障。

锐意进取开创工作新局面

      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特征,深刻变革的世情国情,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新挑战。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站在新的起点上,以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5周年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金台区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始终坚持党领导。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坚持向中央基准看齐,注重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区委决策部署,及时将区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紧扣财政经济、社会民生、法律法规执行、社会热难点问题,依法履行各项职权, 理直气壮“”,着眼大局“”,注重方法“”,在打造“法治金台”、建设西部一流经济强区的工作实践中发挥好人大作用。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广开言路,汇集群众智慧,拓宽监督范围。紧扣中心,突出工作重点,提高议事质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人大干部队伍。当前要突出宣传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年,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5年以来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发展和进步,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

    (唐恩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