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化丰实业有限公司户县庞光镇化丰村旅游综合改造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30.12.2014  1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陕西化丰实业有限公司户县庞光镇化丰村旅游综合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将该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陕西化丰实业有限公司户县庞光镇化丰村旅游综合改造建设项目位于户县庞光镇化丰村,东至新阳坡村、西至化中村、南至黄柏峪村、北至环山路,总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260121m2,总投资7.7亿元,计划分三期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拟建设新农村居住区、农业观光园及科普教育基地、关中民俗步行街、休闲度假商业区、宗教文化展示区、游客服务中心及相关旅游服务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的主要环境污染为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从环境污染影响程度分析,施工建设期场地平整、地面开挖施工活动等对地表破坏较严重,施工作业活动产生噪声、扬尘的环境影响较大,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项目在建设期必须做好防尘工作,同时为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必须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噪声防治对策。

2、运营期

①废气:主要为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居民炊事废气、餐饮业油烟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

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③噪声:主要为水泵、备用发电机、配电设备等设备噪声和交通、社会活动噪声。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气: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经绿化隔离带隔离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居民生活炊事油烟废气由各住户自行安装抽油烟机抽出,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经排烟道从楼顶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餐饮项目的商业用房必须预留专用排烟烟道,污染物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必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较少,废气排放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噪声: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水泵、备用发电机、配电设备等设备布置在设备间内,同时采用适当的隔音、消声、减振措施。在区内路段行驶的车辆限速并设置禁鸣喇叭的明显标记,减轻交通噪声影响。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纸箱、塑料等废弃包装,可统一回收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餐饮类项目入驻本项目场地内进行营业时,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收集于专用容器中,不得随意乱倒,餐厨垃圾和油水分离器中的废油脂委必须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各种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可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电等形式向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及进行咨询、反馈,索取信息的反馈意见期限为见报后10个工作日内。

环评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9-633547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西安市丈八一路绿地SOHO  B座2107室

建设单位:陕西化丰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吉女士              联系电话:029-85393355

地址:西安市户县庞光镇化丰村中心街一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居民区、单位,当地政府及环保管理部门等。

2、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概况、建设意义的认识程度;公众对项目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和意见;公众提出减缓不利影响和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