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芳被决定免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9.09.2015  14:04

  2015年9月25日宝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刘桂芳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武建设、陈培元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马榕、李自俭、贾建设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