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免收退票费、保障口罩供应、下拨10亿元……国务院多部门发布重要消息!

24.01.2020  11:01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国务院多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举措,关系到每一个人。打赢这场仗,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国家卫健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财政部:

  紧急下拨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亿元

  1月23日,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紧急下拨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湖北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详细阅读:财政部紧急下拨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亿元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

  确保确诊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一、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详细阅读: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工信部:

  保障口罩、消杀用品等疫情物资供应

  一、电商平台企业要发挥自身渠道优势,千方百计优化货源,同时定期向工信部提供重点物资需求数据。

  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物资储备、生产情况的摸底工作,动员企业抓紧复工,加班加点生产相关紧急物资。现有30多家企业复产。

  >>详细阅读:工信部召开电商平台疫情物资供需对接座谈会

  交通运输部:

  暂停进入武汉的道路水路客运、市际包车客运

  暂停进入武汉的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发班;暂停进入武汉市的省际、市际包车客运业务;严格管控营运车船驶离武汉;做好抵离武汉公路水路通道查控;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准备工作。

  >>详细阅读:

  做好进出武汉交通运输工具管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路客票免收退票费

  公路、水路方面,凡在2020年1月24日0时之前在道路水路客运站、道路水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等各渠道已购买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详细阅读:交通运输部门免收退票费扩至全国

  铁路部门:

  铁路免收退票费扩至全国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全国铁路火车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详细阅读:铁路免收退票费扩至全国

  民航局:

  各航司应免收民航机票退票费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已购买民航机票的旅客自愿退票的,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机构应免费办理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详细阅读:24日起,免收民航机票退票费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出现疑似病人就地停止旅游活动

  文化和旅游市场一线从业人员要掌握相关城市疾控中心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要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症后及时就近联系医院,按指导送医;按要求对疑似病人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就地停止旅游活动。实行旅游团队跟踪监测,完善旅游团队人员和行程资料信息,对旅游团队人员进行排查,及时将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确诊的或疑似团队游客病例报告。

  >>详细阅读: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社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及时地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详细阅读: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疫情防治产生的医疗废物优先收运和处置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通知》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运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

  >>详细阅读:生态环境部及时部署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国家邮政局:

  加强物流人员健康防控

  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梳理相关工作内容、明确人员安排、建立工作体系,并提出防控预案。

  二、保障寄递物流服务不中断,制定从湖北寄出包裹的安全防控方案。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控,确保邮递员和快递小哥在投递过程中的健康安全。

  >>详细阅读:国家邮政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最后,

  转扩!武汉开通24小时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赠

  为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武汉市抗击疫情的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物资接收调配工作,武汉开通24小时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赠。

  武汉市红十字会电话:

  027-82788599,027-82210181,

  027-82812604,027-82858499,

  027-82856122。

  联系人:骆钢强 13297963117。

  >>详细阅读:武汉紧急求援!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编辑: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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