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延安时期“立规矩”(党史一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这是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对党员、干部提出的严格要求。从历史上看,中共中央在延安时期曾针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王明专门“立规矩”。
当时,王明刚从苏联回国,就在中央政治局作报告,反对中央路线。他任长江局书记期间,反对毛泽东提出的独立自主的山地游击战,反对把党的工作重心放在战区和敌后;拒不执行中央指示,不经中央同意,擅自代表中央发表宣言、决议和违背中央方针的演说与文章。
为了统一全党思想,中央决定召开六届六中全会。会前,从苏联回国的王稼祥向中央政治局传达共产国际总书记季米特洛夫的意见“(共产)国际认为中共的政治路线是正确的,中共在复杂的环境及困难条件下真正运用了马列主义。”
1938年秋,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政治决议案,同时强调增强党的团结和加强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共产党的团结统一,首先是中央及各级领导机关,尤其是八路军、新四军中党的领导干部,和各中央局及省委的团结和统一,是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向前巩固和扩大的最基本前提。”“每个共产党员应该爱护党和党的团结统一有如生命。”针对王明破坏党的团结和纪律的行为,重申“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六届六中全会制定了几个党的重要“规矩”:《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强调党员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央委员如果没有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中央书记处的委托,不得以中央名义向党内党外发表言论与文件;中央委员不得在中央委员会以外对任何人发表与中央委员会决定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讲规矩。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