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监督为主导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认真贯彻四中全会这一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注重党的自我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品质。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不断探索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的监督体系,有效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消除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因素。党的一大纲领指出,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45年,毛泽东在同黄炎培谈话时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课题,“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八大党章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邓小平提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修正错误、走向胜利,强有力的监督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把制约监督权力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以党内监督带动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同时,注重发展党外监督,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包括各种监督形式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决定》指出“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抓住了党内监督的关键和重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这一监督体系,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强化党内监督,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就能以党内监督引领和带动其他监督,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关键是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相结合,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章,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专门规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在实践中,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要支持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实效。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必须上下统筹、联动推进。要紧紧围绕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牢牢掌握主导权;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内容贯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8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种监督,都要向这8个方面聚焦发力。另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形式对接。党内监督形式主要包括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这些都需要其他监督的密切配合,才能顺利进行。要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要强化政治监督,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能,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适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汇聚监督合力。要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有效衔接。强化纪检监察自身监督,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要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部署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本报记者李志勇)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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