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出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八项制度》

23.01.2015  13:53
 

  “镇(街)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不少于6次,村级代办人员对偏远地区以及行动不便的村民要上门代办有关事项……”日前,宝鸡市出台了《宝鸡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8项制度》,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据了解,这8项制度分别是:调查研究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与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和市、县(区)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据介绍,这8项制度,是在总结该市近年来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方法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不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而且每个制度都有具体的规范,防止制度实施随意化、执行走过场。例如,县区和市级部门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到基层驻点调研时间不少于5天;接待群众来访要建立接访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并定期公布处理结果。

  《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要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