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新:要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支部层面落地落实
徐家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对反腐倡廉形势的正确判断,作出了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强有力的推进态势。
徐家新强调,机关党支部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是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在机关落实的第一道“关口”,必须明确主体责任的内涵,切实承担起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管理责任,使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抓好干部党性纪律廉政教育和从严监督管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
徐家新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以刚性的制度措施为保障。要围绕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坚持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权重。要创新机关党建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的抓手和载体,抓好主体责任的教育宣传工作,构建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
徐家新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要紧密围绕院党组重点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推进。要深入推进整治“六难三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按期结项;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执行,毫不松懈,久久为功,把司法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等机关党委常委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