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他人入园捡落果 园主殴打他人致轻伤获刑

14.11.2014  16:55
        陕西法院网讯  张兵利到同村宋根友家果园内捡拾落果,被闻讯赶来的宋根友制止,后双方发生争执,宋根友将张兵利打成轻伤。11月11日@  三原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宋根友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五个月。

        2013年12月3日11时许,张兵利在同村宋根友的苹果园内捡落果时,被闻讯赶来的宋根友发现后制止,双方在争执的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后两人厮打在一起,宋根友在张兵利脸部打了两拳,并用手用力捏住张兵利的下颌,造成张兵利下颌骨骨折,经鉴定,张兵利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经三原县公安局陵前派出所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因被害人在自己的果园内捡拾落果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从宽处罚。被害人未经被告人同意私自在被告人的果园内拾落果,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