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起举行

14.06.2016  16:55
        6月1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委员长会议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网络安全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等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分别就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