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3号)安排,2015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简称CET)定于6月13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
6月13日(星期六)
|
9∶00—11∶25
|
英语四级
|
9∶00—11∶10
|
日语、德语、俄语、法语四级
|
15∶00—17∶25
|
英语六级
|
15∶00—17∶10
|
日语、德语、俄语六级
|
二、报名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本科、专科、研究生。
(二)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在校本科、专科生。
(三)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方能报考CET4。
(四)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且CET4达到425分的学生方能报考CET6。
三、报名时间
CET报名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具体报名时间由各考点院校自行确定。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报名。
2.普通高等学校负责组织其独立学院、成教院的考生报名。
3.其他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报名,须由学校教务处(科)统一组织,到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研招处办理资格审查登记手续,就近到指定考点集体报名。集体报名时须携带报考考生招生录取审批表,供指定考点进行资格审核及人数核对。
4.除指定考点外,其它院校一律不得接受非本校考生报名。
5.报名结束后,各报考点应认真核对报考数据并及时将考试报名数据报送省中心考点,由中心考点汇总并与各报名考点核对确认,防止错报、漏报及重复报考。
(二)报名程序
1.各报名点院校一律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务考籍管理系统(2.0版)”,按照《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手册》(2013年版)的相关要求及本文件精神组织报名。
2.报名时各报名点院校应与考生签订《2015年陕西省CET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凡检查发现未建立CET考生诚信档案的报名点院校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考点资格。
3.报名时考生要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
4.报名点应准确录入考生报名信息,按照“CET照片采集标准”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同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校对文本,经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单连同其它报名资料必须保存到考试结束6个月后方可销毁。
(三)对因中文字库不全而无法打印和显示姓名全称者,应在报名数据中记×××符号,并将此类考生单独制表报中心考点。
(四)各报名点应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统一规格印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上应打印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报名点学校印章。
(五)各报名点在报送报名数据统计表和光盘前务必对考生信息逐一进行认真复核,尤其要注意筛查有无重复报考,考生姓名、考号、照片等信息是否对应一致。经反复检查确认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后,制作并留存备份光盘,经有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方可报送。
(六)试卷申报时,笔试试卷包装规格为30份/袋和5份/袋(备用卷)两种,英语、俄语、法语试卷袋内每袋配有与试卷数量相等的答题卡1和答题卡2各一袋、红色字密封条3张,用于密封试卷袋和两个答题卡袋;日语、德语试卷袋内每袋配有试卷数量相等的答题卡一袋、红色字密封条2张,用于密封试卷袋和答题卡袋;
听力材料分为磁带和光盘两种形式,听力光盘为CD音轨格式。各考点院校应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听力材料数量,备用量计算原则为单独播放的按每10台听力设备配备1份备份听力材料,集中播放的按每台播放设备配备不多于2份备用听力材料。
(七)考试缴费需到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室办理(汇款账号: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7252210183100000314)。
(八)请各报名点持缴费票据、集体报名表、报名光盘、考生数据及照片数据等到西安财经学院教务处办理报名事宜,地址: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财经学院翠花东校区综合楼2楼,联系人:白海荣,联系电话:029—62797835,15029351517。代码为61001—61026的院校于2015年4月1日办理,其余院校于2日办理。
(九)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为了维护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严肃性,各考点院校主管领导应严格按照《2015年陕西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要求实施管理;院校相关业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考试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关,严禁校外辅导机构以各种名目违规代报名,严防本校相关人员与校外辅导机构合伙作弊报考,非指定考点严禁接收外校考生报名。各考点院校上报报名数据信息后,省考试管理中心将对报名资格进行抽查,凡发现内外串通、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者报考,特别是重复报名较多的考点,将追究主考及相关考务人员责任。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