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个集体9名个人受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

30.09.2019  00:50

    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省7个集体和9名个人受到表彰。

    我省受表彰的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是: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韩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电视塔社区居民委员会、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陈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榆林市榆阳区新明楼街道八狮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安市浐灞第一中学;受表彰的9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是:张敏、许浩林、呼秀珍、杨恩宏、靳亚莉、库来西·依布拉音、陶锦翔、任永敏、仁钦扎木苏。

    据了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首次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新规定组织开展,是党的十九大后举办的首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自今年6月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相关地区和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做到好中选优。(记者 刘居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