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莲湖分局率先在全市开展施工企业 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

12.10.2015  10:42

为进一步落实新环保法,环保莲湖分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等文件要求,率先在全市开展了施工企业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环保莲湖分局在征收施工企业扬尘排污费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全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全面开展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对全区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大型餐饮业、医院及其他小型三产企业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分类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对污染源单位及企业实施了清单化管理。

对于施工企业的扬尘排污费的计收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扬尘排污费(元)=(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废气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元)。

目前,环保莲湖分局已征收施工企业21家,征收扬尘排污费57万余元。通过征收施工企业排污费,不仅进一步促使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为污染生态环境做出“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赔偿,而且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