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

24.01.2017  08:36

  昨日,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

  西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此次部分户籍准入条件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问答。

   >>>学生集体户 有住所就可迁移

  ■问:这次主要对西安市哪些户籍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

  答:具体调整内容是:

  (一)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二)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三)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四)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条件;(五)降低买房入户条件,取消政策执行时限;(六)降低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七)重新定义用人单位的概念。

  ■问: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放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西安市原规定对学生集体户口在市内不能进行随意迁移。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35岁以下技校生也可申请落户

  ■问: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的内容是什么?

  答: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问:35周岁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如何落户?

  答:既可从符合其他政策性落户渠道落户,也可从这次调整的准入条件中的四个渠道申请落户,包括以下四个渠道:一是买房入户,二是国有企业投资纳税申请落户,三是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申请落户,四是技能人才落户。

  >>>技师、高级技师落户取消年龄限制

  ■问:对哪些技能人才降低了落户条件?

  答:原西安市技能人才落户的准入条件是:“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技师技术等级,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符合(1)(2)(3)(6)项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调整后准入条件为:“依法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问:这次对各类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都做了哪些调整?

  答:在原来的“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增加了“地市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同时将“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技师技术等级人员的年龄限制取消,也对中级工、高级工年龄限制放宽至35周岁、随迁限制也予以取消。

编辑:靳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