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民健身站(点)应当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新华网西安8月25日电(记者许祖华)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全民健身站(点)应当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据介绍,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从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规范。特别是结合陕西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和相关工作经验,对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安全、赛事评选、特殊群体健身,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做出专门规定,充分保障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条例规定,从事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按照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开展体育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等工作。
对从事公益性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在经营性健身活动场所从事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鼓励、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区、公园等老年人经常锻炼的场所组织适合老年人开展的健身活动,培育老年人体育健身示范队伍,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健身器材,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条例还规定,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健身需求,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数量、分布以及健身习惯等因素,均衡配置满足其健身需求的场地设施。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支持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健身需要。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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