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03.05.2015 09:4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实施细则》就登记立案的适用范围、登记流程、登记材料、立案监督等具体操作问题做出了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予以立案,法院不能当场判断是否立案的,需要出具书面收据,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定。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省高院还制作了起诉书、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范本,以及立案材料清单。起诉人书写起诉状、自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起诉。各级法院还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记者 程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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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201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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