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

13.11.2014  12:26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顺应信息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努力创新司法公开方式,稳步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彰显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营造了良好氛围。截止10月底,全省法院共开展庭审网络直播1535件,其中视频直播863件,图文直播672件,占全年任务的116.3%,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但调查发现,庭审网络直播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综合施策加以解决。

        一、问题分析

        一是直播工作进展不够均衡。截止6月底,全省还有41个法院没有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占全省法院的33.8%。截止10月底,全省仍有4个法院没有开展庭审视频直播。在开展庭审直播的法院中,直播量最多的达36件,最少的仅1件。分析原因,主要是:有的法院领导思想重视不够,仅把庭审网络直播作为一般任务部署,没有拿出具体措施办法;有的法院存在观望心态和等靠思想,主动协调解决直播设施设备不到位问题不够;有的法院对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存在认识“盲区”,认为个别法官不具备庭审网络直播能力,赶鸭上架势必会对法院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二是直播质效有待提高。从案件选择上看,有的法院直播案件的教育性、典型性不够。从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自身看,有的法官普通话不标准,地方口音重;有的法官用语不规范,声音不响亮清晰,坐姿不端正;有的法官庭前准备不充分,对案卷材料不熟悉,导致庭审中各环节把握不够紧凑,有时出现“冷场”现象;有的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不按规定着装。从技术操作层面上看,部分法院预告直播时间和实际直播时间不一致,实际直播时间往往晚于预告时间,有的甚至延迟近半个小时;有的直播画面不够清晰,音效不好。从庭审直播网影响范围上看,目前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受众还不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直播效果。分析原因,主要有:少数法官和书记员直播意识不强,把庭审直播与非庭审直播同等对待,庭审中的言谈举止随意;个别法官能力素质与信息化要求还不相适应;部分法院缺乏对庭审直播评议评查,导致同一个问题反复发生。三是直播管理和风险评估应对还不够严格到位。表现在:个别法院图省事,把直播管理平台密码交给有直播任务的法官管理,存在多人共管现象;有的直播预告发布员能力较弱,发布的直播预告缺少“审理法院、审理时间、地点及案由”等相关信息,预告发布不规范;部分法院直播案件信息概述简单,不能正确反映案件基本情况;有的对直播风险评估评什么心中无数,有的对评出的风险不知如何应对,有的存在直播受众少、没有人去留意直播中的细节等侥幸心理,对出现的风险不去应对。四是距常态化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从全省法院来看,目前基本实现了天天有直播,但具体到每个法院,我们直播任务量最高的法院也仅占收案数的12.8%,不论从直播任务量、还是从实际直播量上看,庭审网络直播距常态化要求距离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有: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刚刚起步,个别单位对这项工作抓得不紧,就如何提质增效、促进常态化还缺乏应有的思考研究,办法措施不多。

        二、对策

        (一)深刻领会司法公开精神实质,切实挑起直播重担。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而庭审网络直播既是司法公开重要内容,又是锻造司法队伍能力、适应新媒体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要按照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对司法公开提出的新要求,主动回应信息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盼,真正担起公平正义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庭审网络直播工作。一是坚持把庭审网络直播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把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与审判中心任务一起部署,结合渗透抓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通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讲评。各级庭审网格直播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完善提质增效、推动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制度措施。二是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审判业务部门要注重加强庭审网络直播经常性提醒、评查,及时纠正直播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不同层级庭审网络直播评议评查、月报告、季通报等制度,推动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纵深发展。三是加大投入,确保工作有效衔接。不等不靠,自力更生,积极协调解决庭审网络直播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为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奠定物质基础。进一步明确庭审网络直播工作职责、流程,把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二)牢固树立“生命线”理念,狠抓工作质效。无质效的工作短命。为此,我们要坚持把提高庭审网络直播工作质效作为直播工作“灵魂”,及时分析制约工作质效不利因素,综合用力解决。一是直播案件要把关到位。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审判规定的基础上,围绕庭审网络直播目标,采取法官自选、审判业务庭审定、庭审网络直播管理部门把关报批的流程,切实把好直播的案件关,真正使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以及法治宣传教育性强的案件能在直播网上进行庭审,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宣传法治理念。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法官切实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的视角去审视挑选直播案件,真正把好庭审网络直播工作质效的第一道关口。二是审判人员和微博直播员的直播能力要帮带培训到位。找准审判人员能力素质、尤其是适应信息时代要求、驾驭庭审网络直播能力的“短板”,采取个人自学、结对帮带、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切实把弱项补强、短板补长,努力使他们适应信息时代对庭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把政治敏锐性强、法律基础扎实、办公自动化操作熟练的人员选到直播管理员岗位上来,利用典型庭审图文直播案例等方式搞好辅导培训,不断提高他们驾驭庭审图文直播的能力。三是直播预告要宣传到位。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陕西法院公众服务网,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关注、支持陕庭审直播工作。利用三级法院“两网一微”(官方网站、公众服务网、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庭审网络直播预告,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加强直播管理和风险评估,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庭审网络直播一方面能够强化公众对审判活动监督,另一方面,也存在侵犯公民权利并使审判程序发生异化的潜在风险。为此,我们要转变观念,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向庭审敞开网络直播大门的同时,要加强对庭审网络直播的管理,防范其潜在的风险。一是严格直播管理平台密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庭审直播管理平台密码管理,防止密码管理混乱造成直播网页面信息杂乱,甚至出现与法院工作无关的信息。指定专人加强直播页面日常检查维护,及时发现解决直播公告不准确、点播信息混乱的问题,降低风险系数。二是准确发布直播预告和案件信息。注重加强与审判业务庭的联系,及时掌握庭审网络直播案件的开庭时间、案由等信息,并按照“某某法院、什么时间、公开审理什么案件”等要求,准确发布直播预告。结合庭审业务庭提供的案件基本情况,认真归纳案件基本信息,使受众通过案件基本信息能基本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减少风险源。三是合力应对直播风险。庭审直播的安全性涉及庭审直播内容和方式的安全。前者,主要是指政策性因素,如播出内容是否适当,是否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等等;后者,重在考量技术因素,如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庭审直播的画面是否清晰、流畅,等等。为此,我们要建立直播风险评估机制,从内容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直播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不能按时直播、扰乱庭审秩序、音视频不清晰和舆情等情况,逐一研究制定风险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对已发生的直播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响。

        (四)积极适应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要求,逐年提高直播任务量。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是党中央的一贯立场。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运用视频、微博等方式展现庭审过程,逐步实现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一是找准审判队伍视频直播能力“短板”。按照“真、像、准”的要求,采取个人查、群众评、领导点等方式,自下而上深入查找分析审判队伍在庭审网络直播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做到既有面上共性问题,又有逐人的具体不足,真正把“短板”找出来。二是加强直播能力培训锻炼。实践出真知。针对影响庭审网络直播质效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搞好固强补弱工作。对审判人员队伍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个性问题因人施教搞好帮带提高,不断提高审判人员开展庭审的能力,筑牢庭审网络直播工作人才基础。三是合理确定年度直播任务量。按照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要求,综合审判工作任务、审判队伍状况和庭审网络直播效果等因素,合理制定实现常态化路线图,逐步提高庭审网络直播任务量,实现在直播中锻炼队伍、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中增加直播量,达到两者动态平衡,推动庭审网络直播向常态化发展,不断提升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