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全面启动名存实亡企业专项清理工作

03.04.2016  10:55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省工商局日前印发《专项清理名存实亡企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开展对名存实亡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数据质量,着力解决企业注销登记不及时、年报统计信息不真实等问题,努力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方案》明确,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工商局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a采取“谁登记、谁负责”和上级机关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摸清底数、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公示四个阶段实施,重点清理在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未公示2013年度报告,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要与当地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取得配合支持,调取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信息。工商部门将名存实亡企业清理名单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实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要严格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充分考量企业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涉嫌自行长期连续停业立案调查的企业,在工商部门作出吊销处罚决定前,如主动恢复联系,补报历年年度报告并承诺正常经营,工商部门不作吊销营业执照处理;对于煤矿、有涉诉案件、有在建工程、改制企业股东间存在纠纷、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不明确和其他不宜作出吊销处罚决定的企业,在清理中不予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小米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