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全面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

11.03.2016  17:09

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创新精细化管理方法,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市药品流通市场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 3月9日,西安市食品药监召开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会议传达了《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在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做到“三规范两推进”,即公示事项规范、管理档案规范、店容店貌规范、推进慢性病处方药规范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创新监管。

针对慢性病患者购药实际,西安市在强化处方药监管的基础上,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可结合慢性病患者用药史,将病人的慢性病诊断病例、用药处方及个人基础信息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患者购买药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处方载明的用量,连续购药超过3个月,或购药品种发生变化时,需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处方。同时,慢性病患者还可在24小时自动售药机上通过刷验二代身份证直接购买登记备案的处方药。

会议强调,制定的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提升科学化监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开展下一步工作很有指导和借鉴作用。各区县局下一步要注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开展工作,确保经过1-2年的努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二是要落实好责任,扎实细致地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各区县局要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推进此项工作。三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勇于创新的能力。结合辖区特点,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亮点、新成效。(西安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