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原标题: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2015年12月31日下午,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精神,讨论审议我省改革具体事项。
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赵正永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娄勤俭,省委副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胡和平,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姚引良,领导小组成员郭永平、毛万春、刘小燕、陈强、胡悦、庄长兴、郑小明,副省长王莉霞、杜航伟、冯新柱、姜锋,省法院院长阎庆文,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出席。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意见》《陕西省城镇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陕西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意见》《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开发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2015年我们紧跟中央步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节奏,积极主动推出了一批有分量的改革项目,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聚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扭住关键、多点突破,推动我省改革蹄疾步稳地向纵深迈进。
赵正永要求,要突出问题导向,提早谋划、主动跟进、精准发力,对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要确保落地生根,对看准了的自主性改革要大胆探索实践,特别要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优先选项,坚决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歼灭战。要切实加强改革督察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增添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