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集资致八百余人受害 鑫盛隆两负责人被判刑
百分之三四十的高额利息,组织群众到三原的生产基地参观、请吃饭,在不断的“忽悠”下,八百余人将4500余万元“借”给鑫盛隆公司,案发前仅兑付了45万元。昨日,陕西鑫盛隆实业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24日,张燕通过中介机构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陕西鑫盛隆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焦世和担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中草药的萃取、保健酒的生产。为此,张燕在三原县租赁场地,修缮和改建了生产车间和厂房。
自2012年2月起,张燕以鑫盛隆公司的三原生产基地建设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张燕、焦世和以鑫盛隆公司的名义先后与805名群众签订894份“借款”协议,骗取资金45189224元,其中已兑付利息457100元,造成群众实际损失4473212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燕、焦世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社会公众与鑫盛隆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昨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燕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焦世和有期徒刑15年;警方冻结的车辆及陕西鑫盛隆实业有限公司及张燕、焦世和等涉案人员的银行存款126056.17元,扣押的物品和4900元现金,依法发还被害人;涉案未追回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另据了解,8月24日至28日,西安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阳光法院宣传周”活动,通过集中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和公开审理、宣判一批案件、发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引导市民拒绝高息诱惑、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