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反“八项规定” 年度考核直接评为末位

21.01.2015  02:00

记者昨日获悉,《 陕西 省民政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末位查究办法》近日出台。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经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将直接评定为末位人员。

该办法适用于省民政厅机关处级领导职务(含处级)以下公务员。按照办法,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末位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经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和擅离岗位的;对上级组织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推脱责任、虚于应付,不敢担当、执行不力,多次出现差错失误或完不成任务,给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处(室)领导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安于现状,处(室)工作处于一般状态的;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影响单位团结和工作秩序,或过于计较个人得失,语言随便、乱发牢骚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或民主测评结果排名最后的;其他应确定为末位人员的情形。

由厅考核办对确定末位人员情况在机关内部通报,扣发5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下年度考核仍为末位的,视情况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