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擅自涨价一律恢复原价 并将严格按法规查处

05.01.2016  12:25

  本报讯 (记者 梁璠) 昨日,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执行公交票价。针对我市部分民营公交线路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公交票价行为,各有关公交企业必须于2016年1月1日起恢复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票价(票制)。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部分民营公交线路,借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公交票价,给社会造成一定不良的反响。

  通知要求,各有关公交企业必须于1月1日起恢复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票价(票制)。届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对我市有关公交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凡未按要求恢复票价的公交线路所属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予以查处。

  针对民营公交企业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下一步将加大调研力度,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政府汇报,解决公交行业面临的问题。

编辑:王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