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当前,一些政府投资的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外观造型、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缺乏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突出问题,投资和能源资源浪费严重。
日前,住建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提高对推进绿色建筑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指出,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承担着为城镇居民提供工作生活服务的重要功能,有效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可以确保建筑在全寿命使用周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显著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并可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强化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如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健全管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积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材料、产品的研发,并积极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使用。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表示,将把本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国家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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