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已建成省市两级“1+10”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在公共数据利用方面,福建省近年取得了哪些发展成果?未来将如何发力?在5日举行的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新闻发布会上,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郭宁宁回答光明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也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重要基础,大数据已经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也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得益于数字福建建设,福建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发利用方面作了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建成省市两级的“1+10”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构建了全省统一汇聚、按需共享的数据模式,已汇聚500多亿条有效数据记录,政务部门数据共享日均提供在线查询核验100多万次,日均批量交换3600多万条。
建成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福建建设了医疗卫生、地理空间等21个行业主题数据开放专区和10个地市数据开放专区,向社会和公众开放2800多个数据集、1900多个数据接口。
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模式。出台《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明确实施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模式;成立了福建省大数据有限公司,作为大数据一级开发主体,对公共数据进行汇聚、整合、治理、脱敏脱密等一系列处理,形成可供社会开发利用的数据资源。
积极开展数据开放开发典型应用。比如,开发上线“金融服务云平台”,汇聚对接了17个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涉及企业的数据,包括市场监管、税务、电力、社保等部门4400多项涉企数据,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对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评估、精准画像,有效解决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资信不足、信用缺失等问题。
郭宁宁还提到,福建作为全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试点省份,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平台,通过“可用不可见”方式,提供场景化公共数据建模、分析、挖掘等服务,建立公共数据“网上超市”、探索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模式,促进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二是稳妥推进数据资源交易流通。制定完善数据交易规则,打造安全合规、可控可计量的交易流通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数据市场主体,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流通服务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三是着力完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健全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和授权使用制度,构建涵盖合规检测、安全管控、数据鉴权、数据脱敏等业务模块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做到依法合规、用必有据、全程留痕,切实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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