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公务租车收费标准公布 应急抢险免费

14.10.2015  14:50

  10月13日下午,记者从商洛市车辆改革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市级公务租车收费标准已经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为合理确定市级公车改革单位租车标准,市物价局在对市交投汽车服务公司车辆运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社会车辆运价情况制定了市级单位公务租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公务租车收费项目分为了基本费用和运营费用。其中,基本费用包括车辆折旧、规费、保险费、修理费、保养费、车位租赁费、人员薪酬和管理费用。运营费包括车辆燃油费、司机补贴和过路费、停车费。单位公务租车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一般性公务用车、保障性公务用车、裸车租赁和应急抢险用车四种形式。

  公务租车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性公务用车收费标准为:一般性公务用车是指用于保障市级各部门跨区域公务出行和综合执法需要的车辆。收费包括基本费加运行费,基本费260元/天•辆;运行费:轿车1.2元/公里•辆、越野车1.3元/公里•辆。

  2、保障性公务用车收费标准为:保障性公务用车是指经省上核定允许保留、财政给予定额经费保障,用于四套班子领导和承担综合性工作任务的市直部门应急、通信等工作任务的车辆。收费标准为30公里及以内收费100元,超过30公里外超出里程轿车1.2元/公里•辆、越野车1.3公里•辆。

  一般性公务用车和保障性公务用车两类收费项目如发生过路费和停车费,由市交投公司凭缴费票据向租车单位计收,计入租车费用结算。

  3、裸车租赁收费标准为:裸车租赁是指单位因执行公务活动时间较长或者出行距离较远,向市交投公司按天支付租赁费并承担车辆运行费用的一种租车形式。收费标准为260元/天•辆,车辆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及司机人员费用等由租车单位自行负责。

  4、应急抢险用车一律免收费用,应急抢险用车是指单位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而使用的公务车辆。承担事故救援、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以市政府应急办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