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起贪念 监守自盗被判刑

29.05.2015  18:15
        陕西法院网讯      公寓楼维护工利用工作之便,盗取员工钱财后被判刑。5月27日,延川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红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1977年出生的刘红伟自从1995年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某油田公司打工,身为公司职工公寓楼维护工,刘红伟保管有所有房门的钥匙。2015年2月26日,刘红伟与一位朋友饮酒后,拿着钥匙检查公寓楼暖气供应情况,当发现1314室的房间内有一手提包,一时起了贪念的刘红伟便将包内一个装有3500元现金的红包盗走。案发后,刘红伟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红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被告人刘红伟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且已主动退还所盗钱财,当庭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