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城区供热公司南门站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15.11.2016  10:03

西安市热力总公司:

你公司城区供热公司南门站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公司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Q01034400028-1611。

二、许可你公司每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排放量分别为0.14吨、0.011吨、0.18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6.76吨、66.90吨、133.81吨;其它固体废物产生量27137.09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55dB,夜间45dB。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暂按两年期限发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