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岐奥丰医疗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一期建设工程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16.02.2015  16:03

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一期建设工程项目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368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相关要求,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一期建设工程

2、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5亿,在院区东南角现有空地建设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一期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西安中医脑病医院残障儿童康复楼、行政后勤楼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21932m2,总建筑面积为37410m2,其中残障儿童康复楼建筑面积25400m2,共13层。行政后勤楼建筑面积4770m2,共6层。地下总建筑面积7240m2,共2层。项目建成后新增医护人员及行政后勤人员200人,增加床位300张。建成后各科室全部搬入,对现有建筑进行拆迁,逐步实施后期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和固废等;在运营期将产生恶臭、餐厅油烟、地下车库尾气;医疗废水、生活废水;医疗垃圾、污泥、生活垃圾和设备噪声的影响等,这些污染及其影响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

施工期要求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和环保宣传,施工场界设封闭式围挡,湿法作业、出入口设车辆冲洗台,道路硬化,使用商品混凝土,车辆密闭运输;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次日06:00);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弃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要求设垃圾箱(桶),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并对其进行改造,该污水处理站位于项目现有门诊楼南侧地下,地埋式安装,封闭运行,改造后及时对恶臭源喷洒除臭剂,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职工食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效率达到85%以上。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放通道从楼顶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烟道从楼顶排放;地下车库尾气机械风机后(排放口高度不低于2.5m),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采用“化粪池+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的工艺方法。经处理后出水COD浓度100mg/L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要求,NH3-N  浓度18mg/L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的二级标准要求,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实施后噪声源主要有污水泵、风机、冷却塔等。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后,本项目噪声源对场界的贡献值很小。

4、固废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泥。本项目单独设有医疗废物暂存库,并制订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最终将医疗废物委托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污泥经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6-2005)表4中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定点存放于生活垃圾收集间,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建成以后,只要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的国家和当地的排放标准,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来电或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或至建设单位查阅全本。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西安岐奥丰医疗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368号

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方式:139928863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购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晨光御苑B座805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9-843865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附近居民及相关单位。

2、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发放公众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对项目建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公众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