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01.2016 19:03
本文来源: 文化厅
为维护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节(以下简称十一艺节)合法权益,确保十一艺节取得圆满成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十一艺节由文化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于2016年10月在陕西举办,十一艺节筹(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文化厅,筹(组)委会感谢社会各界对艺术节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积极参与十一艺节的筹办工作。
2.参加十一艺节的所有展演、参演、评选的优秀剧目、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等均由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在筹(组)委会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未经筹(组)委会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使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节”、“第十一艺节”名称(近似名称)以及节徽、吉祥物等从事各种文化、商业活动。
3.近期,有个别单位使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第十一届艺术节”等名义举办演出和评选活动,严重干扰了十一艺节筹(组)委会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对十一艺节造成恶意侵害,违反了《中国艺术节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十一艺节(筹)组委会表示严厉谴责并要求相关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我们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十一艺节筹(组)委会办公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维护艺术节正常的组织秩序,如发现不法行为可通过陕西省文化厅官方网站、电话进行举报,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节
筹(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01月11日
本文来源: 文化厅
20.01.2016 19:03
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