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与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对接工作

27.11.2015  17:29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近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共同签署《刑事案件统一出口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对接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根据文件精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延长羁押期限、移送审查起诉、强制医疗、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刑事和解等工作,由公安法制部门统一审核后,对接检察机关;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请复议、复核工作,由公安法制部门牵头统一对接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等司法文书,要求说明不予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通知撤销案件以及通知立案的,统一对接公安法制部门;检察机关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或者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的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统一退回公安法制部门。

刑事案件移送工作模式的转变,改变了以往案件管理部门对接公安机关各个办案部门繁杂无序的状态,真正实现了一对一的专门对接,保证了刑事案件移送的规范有序。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王腾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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