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28.09.2014  19:15


  2014年9月23日,民政部发布第53号部长令,公布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为民族独立解放、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国家和军队的宝贵财富。一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始终站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高度,怀着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深厚感情,完善政策措施,设置专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在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方面提供多方位服务,扎实落实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赢得了普遍赞誉。

  新公布施行的《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军休工作重心转变,适应服务管理内容拓展,适应服务管理标准提高,首次以立法形式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一是明确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职能定位。即: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二是确立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即: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从民政部门职责角度,要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角度,明确其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三是规范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内容。即: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协调走访慰问军休干部;民政部门和服务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落实具体职责内容。四是拓展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方式。提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六个“老有”创造条件。在日常方式上,要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全时值班、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确保服务保障不间断;在重点保障上,要求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休干部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在资源引入上,要求拓展社会化服务,引入社会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在自我管理上,要求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五是提出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要求。要求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服务管理机构;明确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同时,还对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分别作了规定。六是完善了加强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措施。要求工作人员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服务管理技能,培养良好作风和职业道德,尊重军休干部;明确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新公布施行的《办法》,作为民政部重要规章,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进一步提高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必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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