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10.02.2015  17:32
        陕西法院网讯    以开展养老互助及开办养老院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会费”,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建立传销网络。2月9日,渭滨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海军等四人9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

​        从2011年12月开始,徐海军以在全国多地区开展养老互助及达到一定人数开办养老院为名发展会员,承诺会员不仅可以享受养老优惠政策,还可以在发展一些下线后得到高额返利。2012年3月,徐海军、李宝生、郭海成、郝玉芝等人在宝鸡开始筹备发展传销网络,郭海成为主任、郝玉芝为副主任兼宣传部长,李宝生为总经理、报单员,李宝生等人将犯罪所得款项汇入徐海军提供的账户。截止案发时,以开展养老互助为名在宝鸡地区发展会员942人次,涉案金额282.6万元。

        为扩大“业务范围”,徐海军设立深圳美乐家园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并委托他人制作了公司宣传网站(www.czyytx.com)和会员注册网站(www.x141.net),在全国多地区发展传销网络。参与传销的每个人以入会的方式给公司交纳3000元,然后每人再发展另外两人入会并各自交纳3000元,实现所谓的“互助”,按照公司互助计划和返利标准可从公司陆续领取二十六期共计21.39万余元,之后,可以从公司领到一张金卡,如果以后要入住公司投建的养老院便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截止案发时,以徐海军为总头目在全国多地区发展会员4965人次,涉案金额1489.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被告人徐海军、郭海成、李宝生、郝玉芝以提供服务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海军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参与的全国范围内传销活动犯罪处罚。被告人郭海成、李宝生、郝玉芝在徐海军组织的宝鸡地区涉案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遂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徐海军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郭海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宝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郝玉芝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