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推荐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18.09.2014 19:14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4〕2号)要求,依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由合作社申请,经市、县农业部门会同同级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业监督机构同意,7月24日由省农业、水利、林业、供销、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业监督机构等10个单位和部门主管人员组成的联评小组对各市申报的合作社进行评审,拟推荐西安永丰优质小麦专业合作社等140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宝鸡市冯家山水库灌区北干十三支农民用水者协会等3家用水合作组织为国家用水示范组织。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7月31日前向省农业厅农经处反映。
联系人:省农业厅农经处 桑兴岳
电话兼传真:029-87321844
邮寄地址:西安市习武园27号
邮政编码:710003
附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名单
陕西省农业厅
2014年7月25日
附件.doc
本文来源: 农业厅
18.09.2014 19:14